English

严惩滥伐天然林的犯罪行为

1999-07-08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杨荣、山西经济日报记者郭强、通讯员程瑜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杨荣、山西经济日报记者郭强、通讯员程瑜)本报披露山西盂县国有林场滥伐国有天然林一事后,在山西特别是在盂县引起强烈反响。本报编辑部和本报盂县通讯员、阳泉市优秀新闻工作者程瑜的办公室里电话不断,广大读者纷纷认为:“砍伐天然林是犯罪行为”,“林场的一些主管部门批准砍伐天然林、默许砍伐天然林、包庇乱伐滥砍者,也应严肃查处”。

盂县温家山村村民、抗美援朝老战士、67岁的郭全福看着报纸泪流满面。他悲愤地说:“这里住过日本鬼子,住过阎锡山的部队,日本人和阎锡山都没上山砍树,我们的国有林场却把成片的天然林砍掉了,而且砍得相当惨:怎么方便砍就怎么砍,有的树的下半部分弯曲,就砍上半部分,结果,砍剩下的树桩有几尺高,这是在造孽呀!”

曾两次告状、并患有严重腰疾的青年农民周爱青说:“我特别气愤林场的一些上级主管部门,他们不仅不主动来林场制止砍树,我们举报了,上门请他们来看看,他们一推六二五,嫌我们多事。我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。”

盂县林业局的一位工程技术人员说,林场借清理火迹地滥砍天然林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的自觉行为,但令人不解的是,作为林场的主管部门盂县林业局、阳泉市林业局却对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,反在群众举报时百般辩解、百般刁难。

山西农大一教师看了盂县林场滥伐天然林的报道后说,位于太行山干石山区的盂县,栽一棵松树不知得费多少劲,长碗口粗不知得多少年,盂县林场却为了一己私利,不惜牺牲老百姓和国家的长远利益,这种以小害大的极端利己主义行为,应当依法严惩,以警世人!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